河北省2021年单招政策 录取工作应于4月10日前完成 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教育局、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,各有关高等学校:为贯彻落实《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(冀政发〔2019〕2号》要求,加快推进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,现就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http://www.danzhao.cn/article/61.html 政策法规 2020年12月28日 0 点赞 0 评论 1632 浏览